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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安局扎实开展金融系统安全大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单位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我县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昌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了系统全面地安全大检查。
为使检查顺利进行,昌乐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成了专项安全检查小组。专项安全检查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标准,对全县所属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全部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是对金融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技防、人防、物防等安全措施的建设使用情况,以及对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向各单位进行了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要求各单位安排足够的值班力量,加强守护,教育干部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对当场难以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经公安机关责令逾期不改的,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确保辖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的绝对安全。为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我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