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宣判一起因楼道杂物起火,窒死两条人命的案子,在楼道里堆积杂物的王某某被判决赔偿五十万余元。
70多岁的王某某夫妇住在威海市新华巷,由于住在二楼,他们利用一层的楼梯间,拼接木板做成杂物间,把木柴、塑料瓶、纸箱等杂物堆放其中。对此,居委会、物业公司曾上门做工作,要求王某某夫妇清理楼道,遭到两人拒绝。
2009年6月13日凌晨1时,王某某堆积的杂物突然起火,因烟火过大,顶楼住户王某(女)及其儿子董某被烧伤、窒息死亡。不久,王某的父亲也因此噩耗去世。
随后,王某的丈夫董某把王某某告上环翠区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698606元,并起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环翠区法院经审理后,于去年11月一审判决王某某夫妇赔偿董某507204.5元。因“80%以上业主未交费超过一年”,事发时物业公司的监管义务已事实终止,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某夫妇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