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信息港新闻聚合:昌乐信息港Rss 2.0 昌乐信息港手机WAP浏览支持 Vip会员登录 · 昌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 闻 论 坛 人才招聘 分类信息 消费指南 看房团 蓝宝石 潍坊打穴 交 友 留 言 本
首页 | 佳乐家 | 生活 | 教育 | 汽车 | 地图服务 | 违法车辆查询系统 | 公交线路 | 天气预报 | 昌乐慈善 | 网站建设 |
便民信息查询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昌乐信息港 >> 新闻中心 >> 聚焦 >> 正文
上海在建楼盘倒塌续:购房者仍须还贷

作者:网易 文章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09-7-4 9:18:51

点击观看楼房倒塌模拟flash>>

这是当日拍摄的事故发生现场(6月27日摄)。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新华社记者 裴鑫摄 >>进入大图图集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7月4日报道 上海市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事故原因:10米堆土是祸首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说,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倒楼旁边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

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宣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组要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监测。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但是倒覆楼房周边的房屋的状况趋于稳定,和房屋安全是两码事,不等于说房子就是安全的,接下去还要对周边的10栋房子进行安全性检测。与倒覆的7号楼情况类似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清除堆土工作完成后,6号楼已经复位29毫米。

焦点

楼房垮了,房贷还得继续还

上海闵行区一在建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也将罕见的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前台。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时间要到了,但是房子都倒了,是不是可以不还贷了?这是很多小区业主的疑惑。

据记者调查了解,给“莲花河畔景苑”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主要是三家银行,包括交行、工行、上海银行(包括给未倒覆的小区其他楼房按揭),涉及的商业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确实有个别客户提出是不是可以停止还贷了。”某银行个贷部门人士透露,几家银行之间也有进行情况沟通,以便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不过,从目前来看,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难以免除。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上海美达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福认为,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让倒覆楼的受害者来还贷,显然令人难以接受。不过银行人士和律师都认为,借款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索赔,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这些贷款银行也只能等待上海市政府的解决方案出台再做具体行动。

律师:房屋损毁严重者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上海楼房倒覆事故中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关系,上海一些法律工作者表示,如果购房者的房屋损毁严重,不论是倒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是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此次楼房倒覆事件中,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倒覆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未倒塌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尚婧


文章录入:cladmin1    责任编辑:cladmin1 

【评论内容纯属网友个人立场,与本站无关!】
昌乐信息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昌乐信息港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和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昌乐信息港联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访客留言

备案图标
Copyright 2008-2010 中国城市在线 & 昌乐信息港 客服:0536-6233518 业务QQ;1034824173 业务QQ;453539045 技术QQ:597703907 技术:QQ171802143信息港QQ群:61628362 地址:昌乐县城孤山路昌乐信息港编辑部 邮编:262400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80419号
山东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