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乐县“十佳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6-4 18:58:49
为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开展昌乐县“十佳技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重技能、重实绩、重贡献、重业内公认的原则,突出支柱产业、特色门类和重点工种,兼顾不同类别、行业和职业分布,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县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高超,业绩突出,影响力大,公认度高,在相应技术领域权威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2、职业技能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创造性地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企业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4、刻苦钻研技术,技艺高超,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经营记录。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发扬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在培训和带动技术工人队伍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活动在县人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评选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初步人选。通过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同行举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各镇(街、区)、县直牵头党(工)委为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参评初步人选。每个申报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申报初步人选1-8名。
(二)评定候选人。县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的初步人选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业绩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评审20人作为昌乐县“十佳技师”候选人。
(三)公开推选。在有关媒体公示20名候选人的主要业绩和事迹,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公开投票推选。
(四)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社会投票结果和综合评价情况,确定10名“十佳技师”。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佳技师”进行表彰奖励。综合素质高、实绩突出的“十佳技师”优先考虑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为潍坊市首席技师候选人,优先提供成果申报、科研立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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