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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3-3 17:09:20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形成重品行、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学习、争做“好人好事”的浓厚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

    一、目的要求

    评选活动以“推选身边好人好事、倡树时代文明新风”为主题,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基础,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思想道德支撑。

    二、标准条件及类别

     “身边好人”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昌乐县范围内的市民,包括在昌乐县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人员均有资格参选。

    “身边好人”共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三、评选方式

    月评“身边好人”活动实行每月一评加年终总评的方式,每月评选出3至5名“身边好人”,年终对各月度评选出的“身边好人”进行总评,分别评选出10名“第二届昌乐县道德模范”、20名“昌乐县文明标兵”,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设立“昌乐县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组织工作奖”10名,授予在月评‘身边好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

    1、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推荐。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所属各基层单位广泛组织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在每个基层单位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形成人人推选“身边好人”、人人学习“身边好人”的热潮。在群众推选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机关),每月要分别择优推荐1—3名人选参加全县“身边好人”评选。

    2、系统推荐。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各基层组织广泛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每月要分别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职工”、“优秀青少年学生”、“优秀各界妇女”各1—3名人选参加全县“身边好人”评选。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等各系统的主管或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月评“身边好人”活动,并每月分别择优推荐1—3名本系统人选参加全县“身边好人”评选。

    3、群众推荐。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所在镇(街道)、所在部门和单位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县文明办推荐参评人选。

    (二)月度“身边好人”事迹报送、评选及公布

    1、事迹报送。各推荐单位应自3月份开始,每月20日之前,将“身边好人”事迹材料报送县文明办。推荐人选参加全县“身边好人”评选,需填写《昌乐县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推荐表》从电子信箱:sdclwmb@163.com中提取,密码:6270027),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270027,电子信箱:clwmb@126.com

    2、组织评选。每月25日前,县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出月度“身边好人”候选人20至30名,并将候选人事迹材料提报给评委会各位评委评审;每月30日前,组织评委会各位评委以投票方式评选出月度“身边好人”3至5名。

    3、结果公布。次月5日前,县文明办将评选结果在《潍坊日报—昌乐新闻》、昌乐电视台、昌乐政务公众网、昌乐信息港网站进行公布,并组织各媒体对评选出的月度“身边好人”的事迹进行深入采访和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月评“身边好人”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全县月评“身边好人”活动在县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里成立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分别由县文明委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人员名单和评委会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的组织开展、人选审核、奖项评定和命名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文明单位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好评选活动。

    (三)搞好宣传。《潍坊日报—昌乐新闻》、昌乐电视台、昌乐政务公众网、昌乐信息港网站都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及时宣传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刊、播“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高尚品德和崇高精神,在全县营造学习、争做“身边好人”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文明单位(机关、村镇、社区)都要依托本单位宣传栏设立“好人好事榜”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各自和全县评选出的月度“身边好人”上榜展示,对各自发现和查找出的不文明行为让其登台亮丑,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做文明人、行文明事,促进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附:
    1、昌乐县月评“身边好人”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   
   
2、昌乐县月评“身边好人”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
   
3、昌乐县月评“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点击下载)
文章录入:cladmin3    责任编辑:cladm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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